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其中一個人(受托人)被授權管理另一個人(受益人)的財産。在信托中,受托人將財産轉移給一個信托,並承諾根據受益人的指示管理該財産。這種安排通常用於管理資産,例如家族財富、慈善組織或企業的資産。
信托關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是圍繞著信托財産的管理和分配而開展的。
普通法中的信托,是指以信托指定者(委托人)與信托接收者(受托人)間特別信任的關系基礎,信托人將特定財産轉移給受托人,或經過其手續,請受托人爲指定者(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處理財産的法律關系。
生存信託
在設立信托時,受托人即可開始管理財産,並在設立人生前或生後將財産轉移給受益人。
在設立人死後,由受托人管理財産,並將其轉移給受益人。
用於管理慈善組織的資産,並將其用於慈善目的。
用於管理身心障礙人士的資産,以確保他們在受益人士生前和生後都能獲得必要的照顧和支持。
資産交付信托後,未來委托人若因離婚、債務求償、官司欣訟須要賠償時,信托資産不受影響。
信託資產受信託法保障,促使信託資產擁有高度安全及保密的特點。
資産交付信托、無遺産稅、贈與稅,得享受香港較低稅賦,且受益人未分配資産·尚無課稅基準。
委託人對信託資產擁有絕對權力,只有委托人有開啓資産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