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是人生中極為重大的決定,而在進行離婚程序時,需要考慮到多個方面,例如離婚費用、離婚手續過程、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等等。對於這些問題,尋求專業的法律服務可以幫助你更好地應對。我們可為客戶提供分居證明,以證明其和配偶已在法律的定義上分居一段時間,如果狀況許可,我們轉介的專責離婚律師也可協助客戶和其另進行離婚調解,務求在幾個重大議題上達成共識,並確保其權益得到保障。
就最簡單的離婚方式來說,如果男女雙方同意離婚,並沒有資產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便可以自行辦理離婚手續,無須交由律師處理。在離婚手續上,只需要證明雙方已分居連續一年或以上。然後填好共同申請書,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副本,呈交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再繳付相關費用即可。然後,香港家事法庭會跟據案件排序,男女雙方不用聆訊,然後就會收到一份列明雙方已同意離婚的副本。待審訊過後,法庭就會頒布解除婚姻關係。
若拒絕不履行,即可視爲行爲不合理 (conduct unreasonable),構成離婚的事實根據,另一方依法可以請求離婚。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夫妻雙方可訂立分居協議書,或其中一方可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向法院申請分居。在普通法下,分居定義較含糊,根據普通法,除雙方是否一同居住以外,還需考慮雙方是否仍然維持夫妻關係,例如是否已不再認定他們的婚姻繼續存在,或有否意圖與其配偶和好等因素。
分居協議書基本內容包括:
簽訂分居協議書的好處:
如果申請離者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手續會相對複雜,一般會交由律師處理。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申請人必須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當申請人提交離婚申請後,離婚申請者要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由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另一半手上。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離婚呈請書中一定要有包括子女撫養權安排。由於這種離婚手續繁複,所以離婚申請者可以選擇任用律師代進行手續
當法庭已經宣佈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二人已不再是對方的伴侶,可享自由。離婚申請人的配偶一方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凡有離婚呈請書提交,呈請書須送達作為答辯人的一方,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
協議書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等。如果擁有未成年的孩子,你需要清楚說明孩子撫養權取向的詳情及細節包括離婚之後孩子的一切生活打算。